澳洲投资移民500万项目的误区 发布者:admin 2016-02-25 11:25:25
 

  自澳洲投资移民500万项目推出以来,一直被热炒。传言是只要有足够的资金,不问来源,不限转款方式等。

  澳洲出台移民新政后的审理速度确实加快了很多。188A类即创新类别(类似原来的163类别)从递交申请到收到补料通知大约是一个半月到两个月。500万类别更快一些,从递交申请到收到补料通知大约是两个星期。和之前的163审理进度相比,确实是加快了很多。但是,该类别的审理流程是申请人申请资料审核通过以后,完成转款,并且投资到位后才可以拿到签证。500万澳币不是小数目,不可能在很短的时间内完成转款和投资的。

  500万类别的推出其实有些仓促,它基于移民局对188类别的政策重大调整,并且,移民局过去没有如此重大金额的投资项目,针对很多细节,移民局自身都尚未敲定,不像之前的163类别,对申请人的资金来源,经商背景等有完善的评估体系。所以,现在收到该类别的补料通知,对我们来说可以从中解读移民局对于该类别申请人在审理细则上的具体要求。根据我们已经接到的补料通知,就500万类别几个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给大家一个详细的解释。

  首先,对于资金来源问题。

  500万类别也是需要解释资金来源的。该类别申请人对于将要投资到澳洲的 500万澳币必须给一个合理地解释,证明这些资金的来源合法。并且需要提供一定的支持文件。确实,不一定要有个人所得税(这个对于国内的申请人不太现实),但是必须要符合逻辑的解释和有一定说服力的证明文件。比如申请人说资金是从多年的公司经营中获得的,但是,如果背景公司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没有任何企业所得税,那这种资金积累的方案显然解释不过去。因此,在准备申请资料的时候必须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制定有说服力的资金解释方案。

  其次,对已经在境外的资金的转款路径有追究

  有的该类别申请人考虑到后期转款的问题,在递交该申请之前就通过一些途径将资金转移到香港或境外,然后直接申报境外的资金作为500万澳币的投资款。但是,现在,我们看到,移民官在审理的时候对申报时已经在境外的资金,申请人也需要向移民局证明该资金是通过移民局认可的途径转移到境外的,并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最后,对资金转移方式的要求。

  资金转移的难度主要来自于国内的外汇管制。移民局虽然对转款渠道没有给详细的限制说明,但是明确规定,通过通过澳洲当地的换汇公司转款的方式是不被接受的。领事馆明确规定,转款要符合申请人居住所在国家的法律,换汇业务在澳洲是合法的,但在中国不是,所以不能被认可。

  移民局对于该类别,特别要求,申请人在递交申请的时候需要写一份proposal 来说明自己的转款计划。由此可见,申请人的资金状态各不相同,转款方式也因人而异,对此,移民局会个案个议。

  对于申请者来说,找专业而又有丰富行业经验的代理帮自己制定合理有效的资金来源解释方案以及转款方案是500万类别是否能成功的关键,选择专业有实力的移民代理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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